扬帆起航正当时——写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实施之际
5月20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正式实施,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,意义重大。为引导我市广大民营企业家深入学习理解法律精神,坚定信心、抢抓机遇,吕梁市民营企业家联合会撰文《扬帆起航正当时》,现予发布,供各界阅读参考。
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,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。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17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:“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、大有可为,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。”5月20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正式实施,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法治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的新阶段。该法共9章78条,从公平竞争、投资融资、科技创新、权益保护等方面,释放了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烈信号。
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、由小到大、由弱变强,日益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:“现在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、占有很重的分量,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坚实基础。”吕梁民营经济与全国同步成长,历经80年代“三分天下有其一”、90年代“半壁江山”、进入新世纪以来“占据三分之二”的快速发展。当前,吕梁民营经济已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40%、税收的50%、GDP的60%、科技创新的70%、城乡就业的80%。全市90%的市场主体中95%的民营企业规模为中小企业,95%的中小企业所有制性质为民营企业,民营经对全市经济贡献率达到五成以上。实践证明,民营经济在全市增加财政收入、解决城乡就业、助力乡村振兴、推动科技创新、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。
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,民营经济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要在困难和挑战中看到前途、看到光明、看到未来,保持发展定力、增强发展信心。”我们既要看到外部环境的复杂变化,也要看到国家综合实力的跃升、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构建、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、新质生产力的加快形成。这些积极因素,为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,是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、实现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阶段。吕梁民营企业应保持发展定力、坚定发展信心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一是坚持问题导向,切实破堵点、解难点。对民营企业“急难愁盼”问题进行清单式梳理,推动政策落地、兑现,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。
二是坚持创新驱动,加快转型升级。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,推动技术、管理、产品、服务创新,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三是坚持人才强企,强化传承接续。注重企业家精神培育和接班人培养,增强企业内生动力,实现基业长青。
四是坚持深度融入,拓展发展空间。鼓励企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,深度嵌入区域协同、全球供应链,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。
五是坚持履行责任,提升社会贡献。引导企业强化法治意识、诚信经营、履行社会责任,积极投身乡村振兴、公益事业、共同富裕。
总之,《民营经济促进法》的颁布实施,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。新时代新征程上,广大吕梁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要乘政策东风,凝心聚力,守正创新,奋勇前行,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大显身手、再创辉煌。